项目编号:YAX_CQ_2025_S_17361
报名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竞价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采购方名称:依安县依龙镇公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依安县依龙镇公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类别:服务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峰
企业性质:集体经济 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农用项目:否 资金性质:集体
预算价格:149880.40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意向供应方条件: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营业执照,人员和设备以及资金方面都有完成此项目的能力。并可以开具与完成此项目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服务期间所有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与完成此项目相关的费用都包************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账 号:************27审核人:金鹏聪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元):15000.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27
其他描述:1.服务内容: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龙镇公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部维修服务采购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达到可正常办公状态。3.付款方式:合同履行结束经公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格 100%价款。4.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营业执照,人员和设备以及资金方面都有完成此项目的能力。并可以开具与完成此项目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服务期间所有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与完成此项目相关的费用都包含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27 审核人:金鹏聪。5.:详细的服务要求:5.1原有软隔断与地面拆除,门窗拆除,窗台板拆除,清扫干净,渣土外运至依龙镇垃圾分解中心。5.2地热铺设,间距15cm,铺设均匀牢固。5.3地热保温,需符合安全、环保标准,温度稳定。5.4混凝土地面720细石,表面光洁、平整、密实,表面误差范围在3mm内。地砖铺设后要平整,平整度不得大于3mm。5.5地砖铺设全瓷地砖,地砖与结合层不得有空隙现象,达到横平竖直。5.6分水器铜制,安装稳固,连接紧密,外观整洁无污渍。5.7室外窗,牢固固定、密封良好、外观整洁无损坏。5.8套装木门,门扇安装平整,开闭顺畅,门框与墙面结合紧密,锁具功能正常,无明显缺******办公室及走廊灯具。首先要检查灯具的外观,包括零部件的连接是否紧密、表面是否有磨损、划痕或者脱落,光学性能检查:其次要检查灯具的光学性能,包括光源的亮度、色温、色彩还原指数等。要求光线柔和、平均分布,不要出现刺眼的光线和明显的光斑。5.11墙面装饰板平整、色彩均匀、无明显色差、无裂纹、墙面装饰板应选用环保、耐用、易清洁的材料,如PVC、金属、木质或石材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有害物质释放。5.12吊顶天棚.矿棉板吊顶施工需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安全、美观、耐用。5.13轻钢龙骨.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龙骨的布置方式,包括主龙骨、副龙骨、横撑龙骨等。5.14 PVC地脚线安装整齐、紧密、无损坏。5.15发泡剂.均匀喷洒、覆盖完整。5.16成交方需将所需服务采购材料运至村部室内,并由成交方妥善保管,所购买的材料要达到采购预算清单所列要求,材料进场需要村验收小组进行检查,合格后主可施工。5.17采购及施工过程由村集体全程派人进行现场指挥及质量监督,成交方需要无条件服从。5.18 采购及施工期间所有安全问题均由成交方负责。6.其他详见上传附件。
备注:(一)意向报名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报名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报名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待项目成交后,平台及项目发布申请方不接受成交方对交易标的提出的任何异议,竞价成功后,成交方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拒不签订交易合同的,资产、资源类交易项目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交易申请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交易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交易申请方提供的交易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交易申请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交易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交易标的移交的凭据。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报名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报名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交易申请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报名方)。(二)平台联系电话:******070《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附件下载:
3农村集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docx
9、拟签定协议.doc
6.依龙镇公平村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清单(1)(2)(2).xlsx